本社於12月15日(一),於本部B哨鄰近斜坡(有鐵門之處的上方)的租賃區,
捕捉到一隻橘黃色、未戴項圈的公貓,
確認無飼主(下有詳述)且未有晶片,視其為流浪貓,予以結紮。
而在今日,有兩位同學前來社辦,對此事提出質疑:
為什麼沒有經過同意,便擅自捕捉貓咪、將牠送往醫院結紮?
為何將貓咪剪耳,像是毀容一樣?
對於本社此舉,致使原本友善親人的貓咪,對人產生了警戒、不信任的表現而無法諒解。
在此,本社針對同學的疑問,特以此稿說明,
以避今日之事重蹈,並解其疑慮和澄清對敝社之誤解:
搖尾巴社於本學期開始實行「流浪貓犬TNR」(Trap→Neuter→Return;捕捉→絕育→放養),
以東吳大學雙溪本部為中心,再慢慢擴展至校外鄰近地區。
近程目標主要針對「校內」不斷繁衍增多的流浪貓咪(多見於地餐旁的停車場、C哨附近、錢穆故居…等),
以TNR控制其繁殖,希望能減少流浪動物的數量。
完成校內TNR後,再向外延伸至鄰近地區、周邊常見的流浪犬,以達到「以絕育代替撲殺」的目的。
目前成果為編號001~005的貓咪(含今日公貓)。
同學提出的問題如下,我們將逐一解釋。
1.為何沒有經過同意,便擅自捕捉貓咪、並將牠送往醫院結紮?
本社爲捕捉到的流浪貓狗實行TNR前,會先請醫院為其掃描晶片,
確認牠們為無人豢養的流浪動物,再施行手術。
而在當日,社員捕捉貓咪時,問過住宅附近人家,
對方表示貓咪沒有人養,只是會餵;
問過住宅房東,房東也表示租屋處是不允許飼養寵物的。
之後,
社員將貓咪送往醫院檢查,發現身上也無晶片,屬於放養狀態,
斷其為流浪貓,結紮剪耳放養。
對於同學「是否有盡到告知貓咪主人」的質疑,本社確實有經過詢問以及確認,而非欠缺周全的考量。
2. 為什麼將貓咪剪耳,像是毀容了一樣?
「剪耳」的功能和必要性在於:絕育後之動物須做有效標記,
以避免重複捕捉,亦能幫助掌握流浪動物族群變化。
而當日動物醫院在爲貓咪結紮後,
僅在其耳尖處剪一小截,並非如同學所說的,幾乎剪掉了一大半。
然由於貓咪的體型較大,臉部特徵和耳朵相對來說也較明顯,
有可能是因為結紮剪耳後,視覺上的相對差異而產生此種錯覺。(見照片)
(↑此照片為當未剪耳前公貓。)
(可連結到此網址,http://blog.roodo.com/polypomo/archives/3014655.html,為網友拍攝的剪耳貓相關照片,可供參考。)
3. 關於「原本個性友善親人的貓咪,卻在結紮後對人產生了警戒、表現出不信任」:
同學認為社團「操之過急」,
以為應與其建立關係(貓咪不會因我們的補抓而嚇到),再為其結紮。
本社能體諒同學對貓咪表現出的警戒心和不信任的心疼感受,然而
(1)TNR有其急迫性
沒有結紮的貓狗,一年有約兩次的發情期,
懷孕後平均會生出一窩4~5隻的數量,甚至有過於此的。
與流浪的貓狗建立友善關係固然立意良好,
但,如何解決動物不斷繁殖的問題,減少流浪動物,更是我們的當務之急與本社的目標。
(2)關於操之過急,捕抓行動嚇到貓咪一事:
同學以為,建立關係至貓咪不會因捕抓而嚇到,再行結紮,即不會破壞貓咪對人類之信任感。
本社有不同的看法:
即便信任、和人類有良好的關係,任我們捕抓,
亦會因帶去醫院結紮、麻醉而嚇到,結果是一致的,並無太多差別。
且如(1)所言,TNR有其急迫性和必要性,這些是大過於「嚇到貓咪」,甚至更為重要的。
4.補述:關於「飼養的觀念」
法令上對於飼養的認定,在於「是否植入晶片」,未植晶片受檢舉者是必須受罰的。
我們亦以此為依歸,判斷是否為流浪貓犬。
本社一再強調「責任心」的重要(見本期社刊〈你的愛心有負責嗎〉一文),
無論是對於法定的飼主或是撿拾流浪貓犬者,必須爲其飼養的行為和撿的舉動負責。
我們認為,所謂的愛心,必須結合行為的一致,
當一個人能真正爲自己的善意負責時,方才能以「愛心」二字稱之。
生命是需要負責的,愛心也是有責任的。
同學出於愛心,願意自掏腰包購買飼料餵食,解決牠們飢餓的問題,我們肯定同學的付出,
然而,
流浪動物的問題不僅於此。
餵食的照養,是短暫而非長久之計,不需要承擔法令上飼主的責任。
牠們在寒冷的冬天,在停車棚及草叢裡,然後漸漸長大…,
沒有結紮的牠們,一年約兩次的發情期,懷孕、生產,又各是N隻小貓小狗的父母親,
小狗小貓長大後,繼續不斷交配、生產,依舊是流浪動物。
流浪的悲劇不斷上演,飢寒交迫、驅趕、生病早夭、被捕抓、甚至是安樂死,
沒有終結似的,承襲宿命般的。
有誰,能為他們的下一代負責?
「讓痛苦到牠為止」,這是TNR最大的目的,
也是所有人的冀望,希望大家能一同支持。
以上。
對於同學們發自善意的給予建議,本社很是感謝。
對於今日之事,或是搖尾巴社,如還有任何疑問,
請親至位於愛徒樓的搖尾巴社社辦或電洽社辦電話(校內分機):7463。
謝謝。
東吳大學 搖尾巴社 2008.12.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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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TNR小常識
TNR(Trap→Neuter→Return;捕捉→絕育→放養),
以人道捕捉流浪犬貓,施以絕育手術,並以剪耳【註】作為註記,放回原來居住地,
繼續由社區照顧者提供絕育貓狗各項生活照顧。
TNR應以村里為單位,控制繁殖,逐步遞減社區流浪動物的數量,
並透過人道對待動物的精神兼顧正當法令程序,是為有效改善流浪犬貓繁殖過度的策略。
政府現行之撲殺政策執行數十載,不見流浪動物數量有效控制。
實應將從捕捉到撲殺流浪動物所耗費之人力物力,轉撥至絕育,
順應民間力量,共同迅速而全面地為動物絕育。
放養(TNR)的執行可採村里分區逐步實施,配合安養具攻擊性之犬隻,以消弭居民疑慮。
而現有收容所應轉型為上述有條件的安養與認養中心,
將廢置軍營規劃為流浪動物安養所,並納入替代役服役範圍,以降低國家財政支出,更為重要之社會教育。
【註】:絕育後之動物須做有效標記,以避免重複捕捉,亦能幫助社區掌握流浪動物族群變化。
自1996年協會推動「讓痛苦到牠為止——流浪動物絕育手冊」,便以金屬狗牌繫於項圈上做識別。
之後,其他民間團體亦以黃/紅項圈等標示已絕育之動物。
然而,不論狗牌或項圈均有脫落的問題,或致動物被鉤住而發生危險。
沒有機會被妥善照顧的動物變大變胖時,項圈亦可能對動物造成傷害。
經評估,在流浪動物之耳尖處剪一小截,對動物傷害最小,
且識別效果最佳,故選擇以「剪耳」作為註記。
(資料來源:2008大專動保研習營手冊)
- Dec 19 Fri 2008 23:31
搖尾巴社近日聲明--關於TNR的疑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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